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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冀税建议字〔2024〕1号
2024-05-09
索引号11130682MB15069868/2024-00817主题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定州市税务局标题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字号冀税建议字[2024]1号发布时间2024-05-09
机构定州体裁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赵韶华代表提出的第100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其中有2条建议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面落实好税收优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将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符合条件均可依法享受。我局将持续加大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全力支持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采取一定的个税减免政策”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该建议,我局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衷心感谢赵韶华代表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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